
关注:0
中国进出口银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简介: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06-16,注册地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法定代表人为胡晓炼。经营范围包括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业务;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海外分支机构在进出口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按程序经批准后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及租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企业基本信息
- 法定代表人:胡晓炼
- 纳税人识别号:91100000100016448C
- 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
- 注册资本:15,000,000.0000(万人民币)
- 信用代码:91100000100016448C
- 登记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状态:存续
- 成立日期:1994-06-16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期限:2017-03-02 至 永续经营
- 所属地区:西城区
- 核准日期:2018-05-18
-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30号
- 经营范围:经批准办理配合国家对外贸易和“走出去”领域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含出口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境外投资贷款、中国政府援外优惠贷款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等;办理国务院指定的特种贷款;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转贷款(转赠款)业务中的三类项目及人民币配套贷款;吸收授信客户项下存款;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国内外结算和结售汇业务;办理保函、信用证、福费廷等其他方式的贸易融资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委托贷款业务;办理与对外贸易相关的担保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外汇业务;买卖、代理买卖和承销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存放业务;办理与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见证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代理买卖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业务;企业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海外分支机构在进出口银行授权范围内经营当地法律许可的银行业务;按程序经批准后以子公司形式开展股权投资及租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签到
85 人
签到信息
星期六
03月21日
站长推荐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统一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指导督促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统一规划、组织、部署和检查省级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级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九)领导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十)了解掌握省级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工会,省级机关团工委、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省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级机关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干部、新党员和党员发展对象。 (十三)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市级机关工委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注:数据每6H更新(可固定),快审站官网直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