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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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国从事汽车工业领域及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2、受公司在中国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下列服务;(1)进行所投资企业产品相关的研究和开发并向所投资企业生产或营销的产品提供售前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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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配件的生产制造、开发、设计、研发和技术服务、委托加工、销售及相关的售后服务、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制造(国家限制、禁止外商投资及有特殊规定的产品除外);模具加工制造;钢铁铸件的设计、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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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汽车产品,生产、销售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进口业务;技术服务及技术交易;汽车及机械设备租赁;实业投资,金融投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上述经营范围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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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批发汽车生产用原辅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有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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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系列”品牌汽车的批发及零售; 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的批发、零售;经营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上述产品不涉及国营贸易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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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制造、销售汽车(含轿车),制造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开发,汽车发动机系列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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