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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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信息咨询,展览展示服务,自有设备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电器、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外部设备、电子元器件、机电设备、办公设备、眼镜、钟表及上述产品相关零部件的批发、零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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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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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各类人身保险服务、咨询和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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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具体服务项目以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计算机软、硬件工程项目的承包;计算机软件、硬件、外设、网络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租赁及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商业信息、旅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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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以电子计算器、电子文具、电子笔记本、液晶电视及其他映像设备、电子词典、数码相机、电子乐器、音频设备、钟表、手持电脑、微型笔记本电脑、手掌电脑、手持终端、移动信息终端、电子现金收款机、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投影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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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事电子工业领域和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其他领域的投资;(二)受皇家飞利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飞利浦),以及飞利浦在中国已投资或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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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范围内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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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业的投资;对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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