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网络科技开发、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广告设计、代理、制作、发布,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批发、零售(含网上销售):服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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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汽车、发动机、变速箱及其零部件;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本公司及其国内投资企业制造的上述产品及维修配件;从事上述产品的同类产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商品除外)的批发、零售(不开设店铺)、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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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家政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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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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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场所经营;健身(房)服务、健身信息咨询、健身管理,体育用品及器材、体育运动用途无动力航空器、运动船和娱乐船及其装备,与运动相关的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与运动相关的器材零部件和配套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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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区块链技术、数据处理技术、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承接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涉及资质证凭证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广告,会展服务,翻译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除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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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研发机构,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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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照相器材;租赁影视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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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领域依法从事投资;(二)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协助或代理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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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内以电子计算器、电子文具、电子笔记本、液晶电视及其他映像设备、电子词典、数码相机、电子乐器、音频设备、钟表、手持电脑、微型笔记本电脑、手掌电脑、手持终端、移动信息终端、电子现金收款机、办公电脑、打印机、办公设备、投影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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