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对京东、天猫、唯品会不正当价格行为案作出行政处罚

12月30日信息,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信息,市场监管总局依规对京东、天猫商城、唯品会三家服务平台不正当性价格个人行为案做出行政处罚决策。

內容显示信息,对于“双十一”前后左右顾客体现明显的网上购物先涨价后折扣、虚报营销、诱发买卖等难题,依据价格检测和投诉等相关案件线索,市场监管总局依规对北京市京东新世纪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杭州市昊超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天猫商城)、广州市唯品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唯品会)三家公司进行直营业务流程不正当性价格个人行为开展了调研,并于2020年12月24日根据《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做出处理决定,对所述三家公司各自惩处五十万元rmb处罚的行政处罚。

对于此事,唯品会层面答复称,已接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价格查验的行政处罚通告,将依照监督机构规定及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关难题开展全方位整顿,进一步标准生产经营,确保顾客的合法权利。

京东层面则表明,收到通告后,大家重视,严苛依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积极主动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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