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安数据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公安数据作为一种电子化记录,总量和类别繁多,对于无关警务业务属性的数据,则没有治理的必要性。只有关乎公安工作的重要数据资源,才能称其为“数据资产”;所以,“数据治理”不是对数据的治理,而是对能够服务于警务工作的“数据资产”的治理。
公安数据资产和警用装备、警力资源一样,是公安部门资产的一部分。但公安数据资产的特殊性,在于数据治理过程和组织架构、制度流程密切相关,数据治理工作往往是“一把手工程”,即由高层领导统筹,涉及到了公安内部的各个警种、各个分局的所有业务系统,是全局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换句话说,数据治理不是临时性工作,数据治理工作要想取得成效,一定要和公安机制体制的调整,紧密联系起来,要打破原有警务机制,在全局层面建立起全新的数据流、管理流和信息流。
公安数据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全局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有效解决公安力量分散、资源分割、信息孤岛、运行封闭等问题,最终打破部门壁垒和警种壁垒。所以,公安数据治理是构建“大情报指挥体系”、“大侦查破案体系”、“大治安防控体系”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实施公安大部制改革、大警种制改革的首要阶段。
无论从狭义的角度还是广义的角度看,公安数据治理工作实际上是局方高层领导对公安信息化工作的管理意志的体现,对于公安大部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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