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小米”商标 深圳小米被判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

据@sweepingnews报道,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以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罪起诉深圳小米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小米)。判决显示,深圳小米构成恶意侵权被判赔偿小米科技3000万元

判决书显示,原告小米科技于2011年4月申请注册了“小米”书面商标8228211号,并对其商标进行了大量宣传和广泛使用。

被告深圳小米在其电商天猫店销售的充电器、移动电源、风扇、按摩机等182种商品的销售页面上使用“小米数码加盟店”的店名和“深圳小米贸易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其中,,"小米数码专营店、小米专营店、小米在114种商品的销售名称中标注“小米”,被认定为商标侵权

法院认定,被告深圳小米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182种产品的总销售额为1.54亿元,其中114种商标侵权产品的总销售额为1.35亿元,被告深圳小米的毛利率为30.78%。

法院的最终判决,被告深圳小米赔偿原告约4700万元。由于金额超过了原告的要求,因此完全支持原告3000万元小米科技的要求

原告和被告都没有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并开始执行。

事实上,小米科技在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中获得赔偿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9年,一些企业还被判赔偿小米科技高达500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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