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 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

11月24日信息,此前,我国电视广播质监总局公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下称“通告”)。通告确立,互联网秀场直播间平台要对主播和“打赏”用户推行实名管理方法。未实名申请注册的用户不可以打赏,未满十八岁用户不可以打赏。

在用户每天或每个月总计“打赏”做到额度一半时,平台需有消費提示,经手机短信验证等方法确定后,才可以开展下一步消費,做到“打赏”每天或每个月额度,应中止有关用户的“打赏”作用。平台解决“打赏”设定廷时到回款,如网络主播出現违纪行为,平台应将“打赏”退还用户。

另外,通告强调,对发觉有关网络主播以及经记代理根据散播庸俗內容、有机构蹭热点、聘请网络水军刷礼物等方式,暗示着、引诱或是激励用户超大金额“打赏”,或诱惑未满十八岁用户以虚报身份证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网络主播以及经记代理开展解决,纳入关心名册,并向电视广播主管机构书面材料。

通告还称,互联网电商直播平台须严苛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管理与服务的有关要求进行视觉內容服务项目,不可超过网络技术范畴违反规定制做、开播与产品出售不相干的简评类等视听节目。以直播房间、直播间表演、直播间综艺节目以及他直播间综艺节目方式举行电商节、电子商务日、营销日等主题风格电商活动,应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直播间管理与服务的相关要求,提早14个工作日内将主题活动特邀嘉宾、网络主播、內容、设定等信息报电视广播主管机构办理备案。激励互联网电商直播平台根据机构主题风格电商活动助推社会经济、改善民生、扶贫攻坚、产业结构升级和供求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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